年检制度


年检制度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成都薛涛研究会。   

第二条  成都薛涛研究会是由成都地区喜爱和研究唐代女诗人薛涛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亦吸收外地有志之士参加。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非赢利原则、及时披露信息(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价格部门的收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及其它收费标准;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各项制度;年度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审计报告等)。本会设立的目的是团结和组织薛涛研究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薛涛研究时代新人,推动薛涛研究与薛涛文化宣传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贡献。投入人承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文联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50号附5号,邮政编码:610061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进行薛涛研究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薛涛研究领域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薛涛研究领域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

(二) 协调本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 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密切学会与政府、学会与会员和学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四) 组织和推动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薛涛研究的水平,促进薛涛研究的发展;

(五)通过将薛涛研究与望江楼公园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丰富望江楼公园历史文化内涵,促进薛涛文化发展;

(六)通过书籍出版、展览、讲座、戏剧演出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历史文化知识,传播薛涛研究成果,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活跃学术研究,为现代社会生活和望江楼公园建设发展服务;

(七)编辑本会会刊,为宣传机构和刊物推荐稿件;

(八)评选、奖励、推荐优秀论文、学术著作;

(九)举办为薛涛研究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