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喜爱薛涛,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薛涛文化、望江楼文化、竹文化);
(四)致力于薛涛研究或薛涛文化宣传;
(五)热心参与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愿意为成都薛涛研究会服务。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发展为会员和担任学会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公民;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刊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开展薛涛研究和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本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有工作单位变动、联系方式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以免成为失联会员。会员连续失联三年以上或者连续三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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